你講我聽.我寫你看

不是英雄

不是英雄(下)

他拿開雙手,眼睛因之前壓得太緊而視線模糊,重新找回焦點後,眼前只有那座塑膠滑梯。那幾個三四歲的孩子還在蹦蹦跳跳。他先走遍長椅的背後,小敏不在。再看滑梯,小敏沒有縮起來躺在裡邊。草叢後面也不見小敏的蹤影。

知恆信步走到附近的公廁,小敏自然沒有走進男廁。他在女廁外叫幾聲,確定裡面沒有人就走進去,裡面只有個插著地拖的水桶。

回到遊樂場,知恆問坐在長椅的家傭有沒有看見一個六歲的女童。對著電話嘮嘮叨叨的家傭橫了他一眼,搖搖頭。知恆快步走到旁邊的公園,他想也許小敏躲藏的時候,誤走到公園去,被那裡的池塘的鯉魚烏龜吸引去了。池塘附近半個人影都沒有,裡面的水也放乾了。

知恆太陽穴不住跳動,舌頭也乾燥起來。他的手機在褲袋震動。是前妻的訊息,問為何沒有遵守約定。每一次知恆跟小敏出去,前妻都要求每個小時收到小敏的照片。知恆打開照相簿,原來今天沒有拍過照。他把手機放回褲袋。

兩個小時的時間,知恆已經走遍整個遊樂場和公園,問了好幾個人有沒有看見小敏。他們搖頭之際,眼神中總是帶著幾分輕蔑。知恆想過報警,可是人沒有失蹤四十八小時,他們是不會理的。知恆想,也許他在找小敏,小敏也在找他,現在已經自行回家了。前妻的訊息又來了,這次知恆沒有打開,逕自走回家。

知恆走過房子樓下的麵店,信眼看進去,看見一個穿棕色外套的年輕人在櫃台拿起一袋外賣。知恆沒有認出人,卻認出那台繫在頸上的專業相機。知恆微微低頭,年輕人走在自己前邊。他走得小心翼翼,很怕會顛簸到手中那袋外賣。袋子上有兩個塑膠碗子的形狀。也許他跟媽媽一起住,或者跟女朋友同居,食物自然要買雙份。當然如果他拐走了小敏的話,也要多買一份晚餐。知恆收攝心神,腳下卻跟年輕人保持著不到二十步的距離。

年輕人走進一棟唐樓,差不多半分鐘後,知恆才跟進去。樓梯間傳來清脆的腳步聲。知恆一邊走,一邊聆聽有沒有開門的聲音。走到三樓,一陣鎖匙跟鐵閘碰撞的聲音傳入知恆的耳朵。他抬起頭,看到年輕人進入四樓的單位。知恆一咬牙,衝上樓梯,眼前是一道快要關上的木門。

知恆的體重加上木門的重量,都撞在年輕人的背脊。他向前仆在地上,手裡的雲吞麵倒了一地。鏡頭也斷成兩截。年輕人站起的速度比知恆想像快,伴隨的是個一樣快的拳頭。拳頭搗在鼻子的痛楚還未感受得到,知恆的左肋已中了另一拳,身子像隻熟蝦般弓下來。

「你跟蹤我幹什麼?」年輕人再一拳打在他太陽穴。一陣暈眩,知恆大吼一聲,低頭抱著對方雙腿。兩人倒在地上糾纏。知恆想把年輕人的手反到背後,卻被他的肘頭打中眼角,眼睛一陣模糊然後濕濕的。眼見年輕人爬走,知恆隨手拿起一個煙灰缸,打中他的後頸。第一下,年輕人仆倒,地上發出下巴骨撞裂的聲音。第二下,他全身抽了抽,右手小指頭好像動一下。第三下,他連小指頭也動不了,單位裡彌漫著一股魚檔的腥氣。

知恆顫著手放下煙灰缸。毋須把年輕人翻過來,就知道他斷氣了。知恆趕緊打開大門,上下樓的鄰居似乎沒有察覺到這場打鬥。他拿出手機,都是前妻的未接電話和即時短訊,短訊的內容大概都是他什麼時候才會送小敏回家。他關上手機。單位的中間是張小飯桌,旁邊放了張電腦檯,裡面放了一台蘋果電腦。客廳的另一面放了兩台影樓使用的大光燈,對著一幅充當背景的大紙。

知恆隨手掃一掃電腦的滑鼠,熒幕出現Photoshop的介面,還有一幀照片。照片中是個七八歲的女童,坐在一張小椅子,背景是一片粉紅色。知恆快速打開程式表,最近用過的程式有三個,就是Photosop、Final Cut Pro和Mail。

突然發出的「砰」差點令知恆跳離坐位。幸好聲音不是來自大門,而是右首的小房間。知恆推開門,看見裡面有張單人床和衣櫃。撞擊聲來自左邊,知恆轉頭,一個大鳥籠映入眼簾。

知恆起初以為蹲坐在裡面的是小敏,不過仔細一看,這女孩天生曲髮,跟小敏完全不同。雖然她抱著自己,難掩一絲不掛的身體。「喂。」女童立即抬頭,知恆差點讓叫聲逸出嘴巴。對著他的是兩個血洞。

往日的同僚大概十五分鐘就到了,把他帶走。在盤問室裡,知恆沒法想出他會出現在唐樓的單位的原因,然後他問那個女孩現在的狀況。

「她現在在醫院,醫生就她受了很大的驚嚇,只怕要一段時間我們才可以為她做筆錄。」

「是吧。」知恆雙手摸著那杯熱咖啡,鼻子一酸就哭起來。

「沒事沒事,你做了件大好事,房子那個變態跟多起拐帶案有關。你這是為民除害呀。」

「為民除害?」

「是呀,你可是個英雄。」

離開警署的時候,已經是半夜十二點。知恆這才想起手機一直關著,有十多通未接電話和四十多個未閱訊息,最新近的卻是個語音訊息。他打開了那個語音訊息,手機傳出前妻的聲音。「我們在你家附近找到小敏,她說你一下子就不見了,你還想隱瞞這個事嗎?我們會向法庭申請,要求不得再讓你接近小敏。你不要回這訊息,也不要打電話來。」手機就在這時斷電關機了。

知恆蹲下身,身後有股冷風吹來。他把臉埋在雙手裡,然後聽到動物受傷發出的悲鳴。

全文完